法官,我妹妹50岁去世了,留下了一笔遗产,我可以继承吗?
法官
你妹妹有配偶、子女吗?父母健在吗?
小美
我们的母亲还在世。
法官
这边有一个相关案例,和你情况很类似,可以参考一下。
案件详情
单某(化名)共育有三个子女,杨某(化名)系其二女,其三女于今年因病去世,并留有个人存款在杨某处保管。单某一直与儿子生活,今年已是古稀之年,前段时间刚刚做了心脏支架,经济上有些拮据,加上疫情影响,家庭收入锐减,日子过得更加贫困。无奈之下,单某便找到杨某,想要要回三女儿的遗产。但杨某却称其小妹生病住院时,因自己对她照料较多,小妹承诺将钱留给她,故不同意母亲的要求。双方争执不下,单某便将杨某告上了法庭。
邦均人民法庭副庭长董非接手案件后,及时联系了杨某展开调解工作,并积极会同杨某所在乡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干部,利用多方力量,从情、理、法角度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,最终,杨某表示愿意作出让步。后董非将双方约至法庭,背对背沟通细化调解分歧,面对面弥合双方母女亲情。
在调解中,董非告诉杨某,其小妹仅仅做出了口头承诺,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法律效力,按照法律规定,单某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,况且单某年事已高,经济困难,做儿女的于情于理也应该帮老人渡过难关。而单某也表示杨某对小女儿多有照顾,这笔钱自己也不会全要。渐渐的,双方从开始的剑拔弩张,到各自让步,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。
几日后,杨某将钱款送到了邦均人民法庭,董非考虑到单某年纪较大,便会同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一道驱车前往河北省三河市单某住处,将钱款亲自交到单某手中。至此,这起纠纷彻底案结事了。
一直以来,邦均人民法庭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深入基层、走进群众,努力在群众的家门口解决大家的操心事、烦心事,为群众提供优质、高效的司法服务,用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。
法官说法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条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在本案中,赡某系第一顺序继承人,且有继承权利,故遗产应由赡某继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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